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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人事处 作者: 人事处 日期: 2021-10-09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

报到时间: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8:00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面试结束。

(二)面试地点、考场及候考室

面试地点: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

考场及候考室本次面试共设置2个考场和2个候考室,各岗位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安排如下:

考场一: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创新大楼二楼多功能厅

候考室: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创新大楼六楼会议室

面试岗位为:

1.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202101):农业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1(岗位代码20210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2(岗位代码:202103):作物遗传育种。

3.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1(岗位代码202105):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岗2(岗位代码202106):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3(岗位代码202107):植物病理学。

4.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

专业技术岗1(岗位代码202110):农艺与种业,蔬菜学;专业技术岗2(岗位代码20211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5(岗位代码202114):动物学。

考场二: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大院内西南角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候考室: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面试岗位为:

1.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1(岗位代码202108):农(林)业经济管理、农业(农村)发展;专业技术岗2(岗位代码202109):果树学。

2.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202104):会计学、会计硕士、财务管理。

3.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

专业技术岗3(岗位代码202112):林学;专业技术岗4(岗位代码202113):果树学。

二、方式与内容

所有招聘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中,专业知识占试题总分值不低于80%。60分为岗位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报考岗位所设考场一楼报到(面试当天上午8:00之前报到)。面试当天8:00还未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规定视同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考场。

2.考生签到后实行封闭管理,直至本人面试结束。已报到面试考生将被集中到候考室,抽签决定个人面试顺序。

3.工作人员引导各考场全体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主评委向考生询问是否有回避要求。监督人员宣读《面试考场纪律》和《面试计分规则》,向面试考生出示密封题本。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启封题本。考生退出面试考室,返回候考室。

4.主评委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依序引导面试考生进入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准备时间)。

5.面试成绩评定。每位评委根据面试考生答题情况独立评分。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6.领取成绩。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进入候分室。候分室工作人员将面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交给面试考生。考生在其中一份存根单上签字确认后,交给候分室工作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面试纪律

1.违反面试相关程序规定的面试考生,依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2.进入考场的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遵守考试纪律。

3.面试考生、考务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后,在整个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评委允许不准离开考场。经主评委同意临时离开者,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面试考生进出的时间外进行。

4.进入考场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5.所有规定人员进入候考室及考场前,一律将手机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面试过程全程进行录像。

7.面试结束的面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路线离开,不得在考点附近(宁夏农林科学院本部大院内)逗留。

六、面试监督及回避制度

1.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格复审、加试、面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凡参与我院面试工作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面试考生需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如原件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和防护。

(三)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四)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联系不畅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八、面试期间考生防疫工作要求

1.面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手机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面试。

2.凡区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返宁人员、境外直接入宁人员,应在第一入境点14天隔离2次核酸检测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检测和2次核酸检测,出具末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凡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应出具入宁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出具末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凡低风险地区入宁人员应出具入宁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凡区内人员应出具14天内通信行程卡及防疫健康绿码。

3.面试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4.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需摘除口罩。

5.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如考生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要求考生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6.面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面试时间不予补充。

7.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防疫工作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

面试公告发布后,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需停止不能如期开展面试工作,则延期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项将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联 系 人:王  盾   张  伟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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