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
索引号 | 640000044/2019-0088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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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宁夏农林科学院 | 责任部门 | 宁夏农林科学院 |
宁农科办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农林科学院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二次院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农林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规范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到企业开展与本人业务相关联的研发、成果转化等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
第三条 科研人员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向研究所(中心)提出申请 ,填报《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申请表》,研究所(中心)研究同意后开展兼职活动。
第四条 兼职科研人员必须与兼职企业签订合同,个人必须如实将合同报研究所(中心)备案,企业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条 兼职科研人员必须与研究所(中心)签订兼职协议,明确约定兼职工作职责、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如有需要,研究所(中心)与兼职科研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作为兼职协议的补充条款。研究所(中心)应当将科研人员兼职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研究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人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等职务,所获报酬应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兼职管理
(一)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研究所(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兼职合同,严格遵守科研人员兼职协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单位利益和科研团队利益。
(三)研究所(中心)每年要对科研人员兼职、履行合同和兼职协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履行本职工作情况一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情况一览表
2.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申请表
附件1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聘岗位等级 | 兼职情况 | 备注 | |
时间 (年月至年月) | 兼职企业 | ||||||
附件2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
所在单位 | 岗位名称及等级 | ||||||
兼职企业名称 | 兼职期限 | ||||||
申请理由 |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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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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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兼职协议 |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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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4份,本人档案、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处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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