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农林科学院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 640000044/2019-00883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农林科学院 责任部门 宁夏农林科学院

宁农科办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农林科学院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二次院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农林科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宁夏农林科学院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优势,提高科技创新质量,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退休人员是指研究所(中心)科研团队为保证项目实施聘用的直接参与科研工作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三条  退休人员聘用须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聘用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窗体顶端

第四条  聘用程序

(一)根据项目任务需要,科研团队提出聘用申请(含聘用人员情况),研究所(中心)研究同意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院人事处备案。

(二)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研究所(中心)与科研团队、退休人员三方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协议书须明确聘用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劳务报酬等内容。

第五条  聘用管理

(一)科研团队负责聘用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所(中心)负责科研团队聘用退休人员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退休人员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三)聘用的退休人员要严格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聘用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科研团队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退休人员聘用待遇,原则上不高于本人在职工资与退休后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的差额。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报酬由科研团队从参与项目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聘用退休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差旅费可按在职同职级科研人员的报销标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研究所(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