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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实施办法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4-04
来源 宁夏农林科学院 解读单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由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具体工作,起草部门(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院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三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院文件印发的,由起草部门(单位)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它联合发文部门配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四条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部署。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配套在网站和媒体发布;执行时,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解读范围为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须通过院门户网站发布,让公众知晓、了解我院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六条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七条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院领导审签后,在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属各单位(部门),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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