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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10-29
来源 宁夏农林科学院 解读单位 成果处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进一步推进我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暂行办法的主要思路 

《暂行办法》编制遵循自治区《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借鉴相关省区农科院、高校在开展该项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听取了院内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暂行办法》着重把握了三个要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规避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出现形式化、复杂化或内容泛化等现象。二是明确提出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终身追责,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三是聚焦主要矛盾,从明确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处理科研失信行为等提出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点任务。 

二、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 

《暂行办法》确定院科研处、成果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负责相关责任主体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记载、评价,协调处理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的申诉、控告,以及提出对失信行为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的意见

《暂行办法》确定院属各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明确提出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及执行的全过程,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人才等其他科技专项的申请、考核、验收与成果转化等过程。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申请科研项目及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前,相关责任主体都应当作出诚信承诺。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诚信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对全院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息记载和管理,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与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对接。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被投诉、举报的对象为自然人的,由其所在的单位对涉事对象和行为开展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被投诉、举报的对象为项目组(团队)的,由院业务处室(科研处、成果处、对外合作处)对涉事对象和行为开展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经院学委会讨论,院相关会议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相关处罚。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确定了我院科研诚信的主要行为规范。通过对单位、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从事科研活动主要诚信内容的具体规定,使我院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度”和“量”的掌控有了基本依据,统一了科研诚信信用评价标准。 

二是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失信案件调查处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与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对接,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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