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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4-30
来源 宁夏农林科学院 解读单位 宁夏农林科学院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内控制度的重要环节,贯穿全院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为实现以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经济业务活动中真正发挥效能,计财处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管理法规、制度,结合院二级法人恢复后的实际情况,将原《宁夏农林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宁农科(财)发[2014]14号)《宁夏农林科学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宁夏农林科学院财务报账员工作规则》(宁农科办发[2016]38号)三项制度整合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经计财处处内反复讨论并征求各事业单位及机关处室后提交院务会,共九章四十二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原来的三个制度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下制定的,此次修订是新的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对我院实行的财务制度基础进行了修订。
        2.管理体制不同,原来的制度是按照集中核算管理体制下制定的,此次修订是按照院所两级法人管理体制进行修订的,将原三个制度中资金支出实行院所分级联签审核制度修改为由所在单位实现分级联签审核制度,院级不再进行审核。这样可以确保法人单位真正的实现独立管理,计财处的监督指导作用也能有效发挥。(第五章 二十一条)
        3.增加会计人员的管理(第二章),这也是根据2018年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6]33号),要求各单位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会计岗位,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对会计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4.增加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七章),将财务档案管理移交各单位管理,主要原因一是每年的档案检查中都会提出大楼的承重情况,不适宜将档案室放在高层;二是各单位已经恢复法人资格,财务档案是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交由计财处统一管理不利于各单位日常进行账务的调阅查询,给正常的工作增加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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