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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8-08
来源 院办公室 解读单位 人事处

《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宁农科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已经院党组会、院务会研究,并经院一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202344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工作者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

人事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夏农林科学院改革增强创新活力的意见》(宁党办〔201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宁党办2022〕95号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院人事处牵头修订了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

二、主要制定内容

《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章节内容。

第一章节为学科带头人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学科带头人8个方面的权利和9个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节为学科带头人服务与管理,明确了人事处职责科研处职责依托单位职责

第三章节为考核管理,规定了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及等次、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章节为退出机制,明确了6种解聘、11种劝退以及退出程序。

第五章为补选机制,规定了补选周期、补选人员范围、补选程序。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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